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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含了哪些关键要点

   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: 2023-11-04 17:11:09 人浏览

      一、承揽合同的内容包含了哪些关键要点

     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、数量、质量、报酬、承揽方式、材料的提供、履行期限、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。

      承揽合同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,即定作人和承揽人,定作人的主体资格原则上不受限制,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成为定作人;承揽人作为主体要有合法资格。

      承揽合同当事人既可以口头约定合同的内容,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。实践中,公民之间的小额承揽合同以口头合同居多。但法人之间的承揽合同,或者标的比较大,履行期限较长的承揽合同,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便于合同发生纠纷后的处理和解决。在实践中,有些承揽人业务繁多,为了简化订合同的手续,承揽人以格式合同与定作人签订合同。因格式合同是承揽人事先单方拟制的,合同的内容往往加重定作人的责任,减轻承揽人的责任。这种合同往往会损害定作人的利益,因此,定作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研究,签订之前可以主张合同部分条款无效,不受该条款的约束。

      二、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区别

      法律快车提醒您,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最大的不同有下面两点:

      1.合同的主体不同

      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,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,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,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为特殊主体,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,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,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。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,也不能成为承包人。这是两类合同最为显著的区别。

      2.合同标的物不同

  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。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,比如原材料的加工承揽。

      三、承揽合同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终止

      法律快车提醒您,承揽合同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终止,即承揽合同的义务已经履行;定作人将债务免除;承揽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;债务互相抵销或者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;以及其他法定的或约定的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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